电话咨询

0734-8458851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移动二维码

移动二维码

移动二维码

返回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依法成立的湖南省各市州管理人协会可以作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

湖南省各市州管理人协会的会员,符合本协会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可本会章程,自愿遵守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入会申请;

(三)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编入管理人名册,或者虽未被编入管理人名册但住所地在湖南省内的,且单位以破产相关业务为主营业务之一、个人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或从事破产相关业务五年以上且业绩突出或从事破产相关教学、研究且业绩突出;

(四)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五)近五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供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入会条件,提交本条前款第(一)项规定资料,并参加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的,视为已完成入会程序,成为本会首批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本会秘书处直接登记于会员名册并补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享有依法履职保障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福利,使用本会向会员开放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资源和设施等;

(五)参与本会公共事务管理,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平参与竞争并获得本会表彰的权利;

(八)申请退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定、决议;

(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组成员或者处理与破产与清算其他相关业务时,认真完成相应工作;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管理人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经催告后六十天内仍未缴纳;

(二)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法院指派办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应向本会交回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从会员名册中移除。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咨询热线:0734-84588518 / 17673620423

电子邮箱:3677146013@qq.com

Copyright © 2024 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地址:湖南省司法厅机关综合楼5楼-501、502室    网站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2024077039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